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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制发检察建议规范医疗器械销售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05:07:00    

【来源:检察日报】

售卖隐形眼镜,请“亮出”资质

浙江诸暨:制发检察建议规范医疗器械销售

本报讯(通讯员何若愚)近日,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眼科专家等对市区眼镜销售场所进行回访,没有发现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情况。

隐形眼镜凭借隐形、方便且有装饰性作用的优势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因直接贴附在眼球角膜表面,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商家需要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场所面积大于40平方米,并配备验光师等专业人员、角膜曲率仪等专业设备。

2024年10月底,“益心为公”志愿者、眼科专家边建军向诸暨市检察院反映,辖区特别是乡镇,存在眼镜商家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情况。他说,一些眼镜店不具备相关资质,没有专业验光人员和设备,根本无法保证消费者用镜安全及眼镜质量,安全隐患很大。

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即通过数据监督模型,对全市经营范围为“验光配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全市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商家进行对比,随后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核实,发现部分眼镜店存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情况。

为保障消费者用眼安全,同年12月初,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对已查实的违法情况进行处理,责令整改,引导其自觉规范经营,同时对检察机关移送的百余条线索进行全面摸排,依法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商家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线索,发动各镇乡(街道)站所、网格员,对全市163家眼镜店进行拉网式排查。目前,已立案10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家。此外,行政机关还加大对药店、美容店、百货店等的排查、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提升消费者辨别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诸暨市检察院推动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使用行为的告知书》,要求各大隐形眼镜商家在店铺醒目处“亮出”资质证书。目前,该告知书已在全市主流媒体发布,并制作成册点对点向市民发放。

“针对隐形眼镜行业销售乱象,检察机关精准发力,推动医疗器械领域治理,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眼前’的安全,值得点赞。”参与回访的诸暨市人大代表胡海芳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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