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
2025年3月25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此前经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处了解到,本案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为不公开审理,她将担任儿子的公民辩护人。
3月24日,大同中院就此案召开了庭前会议,席某某辩护方提出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和补充勘验、女方及证人出庭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察员均提交二审相应新的证据。当天下午会议结束以后,辩护律师殷清利前往看守所与席某某会面。
郑女士告诉红星新闻,通过与辩护律师沟通得知,她儿子始终没有认罪,并表示自始至终没有发生过强迫吴某某的行为。因为在看守所百无聊赖,席某某提出让母亲给其买几本书,以便在里面阅读消磨时间。
3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吴某某所居住的村庄,尝试与其本人就采访进行沟通,但对方未能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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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大同人民法院、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