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每个人都应当明确法律的边界。对罪犯一时的庇护,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挑战。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犯罪,妻子窝藏的案件,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被告人张某某于2023年4月至2024年春节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小组组长的身份,伙同他人,以介绍该公司商混项目、绿化项目、电缆项目、弱电工程项目、消防项目等为由,骗取他人财物270余万元。
被告人高某系被告人张某某妻子,在被公安机关告知其丈夫张某某因涉嫌诈骗被上网追逃后,仍于2024年6月承租房屋为被告人张某某提供隐藏处所,并多次上门为被告人张某某提供药品、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明知张某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藏匿住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明知对方是涉嫌犯罪的人,却出于爱情、亲情、义气等因素,仍为对方提供隐蔽处所,帮助其逃避抓捕,却不知道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此,法院提醒,发现亲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及时制止,规劝其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不应包庇护短。任何私情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意气用事只会害人害己。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来源: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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