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对《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4月24日,市国动办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25日正式印发。新的《办法》自2025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25日。
新的《办法》结合济南市人防工程建设发展实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范围权限、机构及职责,修改增加了《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适用范围和人防工程分类表述进行调整修改。二是规范了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三是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鲁国动办发〔2023〕5号)文件规定,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参建各方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四是明确了《办法》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同时,新的《办法》还根据法律技术要求对部分文字进行了调整、规范。
记者:常萌 编辑:韩璐莹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