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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银行间债市,多家券商获批这一业务资格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21:32:00    

今年以来,不少券商开始发力银行间债券的承销业务。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多家券商陆续获批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也有的券商在获批相关业务资格后完成了首单业务落地。

浙商证券称:“公司精准把握发行窗口,通过多渠道投资者路演、精细化定价策略,吸引多家优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认购。”最新数据显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92家,其中券商25家;承销商69家,其中券商21家。

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资格

东吴证券年报信息显示,今年3月,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独立开展主承销业务的通知》,公司获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业务。

不止东吴证券一家,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下旬,国投证券也宣布,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业务资格。自2024年1月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业务资格以来,公司凭借专业水平与综合实力,获得了监管机构的认可与肯定。本次获批独立主承销业务资格,实现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拓展版图上的关键跨越。

据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可以分为承销商、一般主承销商、独立主承销商,门槛依次提升。一般主承销商须与独立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不能独立承销。主承销商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成为独立主承销商。据悉,最近就有某知名券商,因不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但实质开展了部分主承销工作,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

此外,3月中下旬,长城证券也宣布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商资格。据悉,此前的2024年1月18日,长城证券就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长城证券立即展开业务布局、积极开拓市场,2024年共立项107个项目,发行70只债券(含银行间资产证券化产品ABN)。“此次独立主承销商资格的获得,是监管机构和市场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认可。”长城证券表示。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表示,主承销商及承销商要按规定设立主承销及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及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及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及承销业务。

首单业务落地

除了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业务资格外,还有券商在最近落地了相关的首单业务。其中既有独立主承销的首单业务,也有一般承销的首单业务。

4月25日,诚通证券表示,公司银行间市场分销业务落地。据悉,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诚通证券作为两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累计分销总规模1.1亿元,实现了在银行间市场分销业务的落地。华侨城集团是诚通证券自2024年12月30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后服务的首个发行主体。

3月中旬,财达证券表示,公司实现首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业务落地。2024年12月,财达证券成功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质。资质获批以来,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迅速整合资源、优化机制,仅用两个月时间高效完成首单业务落地。

3月初,浙商证券也表示,公司成功发行首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3月3日,由浙商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的“杭州市拱墅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5拱墅国控PPN001)顺利发行。

据悉,浙商证券于2024年12月成功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正式跻身银行间市场核心承销机构行列。资质获批后,公司迅速整合资源、优化机制,仅用两个月时间高效完成首单业务落地。

长城证券首单独立主承销中期票据也成功发行。4月18日,“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该项目由长城证券担任独立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是长城证券获得“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后,首次以独立主承销商身份发行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这标志着长城证券在债务融资工具领域取得重要突破。

长城证券表示,公司投行团队与长春营业部通力合作,全程深度参与,在承做技术、发行时点选择、销售询价等环节提供专业服务,确保发行合规透明。

据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可以分为基础品种和专项品种。其中,基础产品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中期票据(MTN)等。